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·布线有何规定
(1)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规定。
(2)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,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的规定,对导线的种类、电压等进行检查。
(3)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,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。在传先前,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。
(4)不同系统、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,不应穿在同意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。
(5)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,不应有接头或扭结。导线的接头,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(6)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,均应作密封处理。
(7)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,应在便于接线处设接线盒:
1,管子长度每超过45M,无弯曲时;
2,管子长度每超过30M,有1个弯曲时;
3,管子长度每超过20M,有2个弯曲时;
4,管子长度每超过12M,有3个弯曲时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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